法院判决:出入金需谨慎,部分u商活动已被明确禁止!

哪些因素会影响后续行情?

近期,关于U商活动的法律风险讨论愈发热烈,尤其是近两载,众多U商因触犯法规而遭司法裁决的实例不绝于耳。
就在昨日,重庆市某法院发表的一篇题为《虚拟币交易规模超140亿引发警醒:此类收益,切莫妄想!》的文章,无疑将国内U商群体置于刑事法律的高度警戒之下。倘若该判决确立为先例,可以预见,未来针对U商的刑事追责或将显著增多,预示着该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

 

案情概述

自2018年初,何先生涉足U商业务领域,专注于USDT与人民币的兑换以赚取汇率差额,例如以每枚6.85元购入USDT,并在市场有利时以7元乃至7.5元售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何先生不仅投入自有资本,还吸纳了外部资金参与其USDT兑换操作。据统计,至2019年5月,通过何先生操控的银行账户所处理的交易总额已突破140亿元大关,期间他个人从中获利高达477万元人民币。

然而,好景不长,何先生的经营活动最终引来法律制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及500万元罚金。面对判决,何先生提出上诉,辩称其USDT与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应视为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从而主张自己无罪。不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维持了原判,确认了何先生非法经营罪的定性。

 

法院判决

从何先生的案例判决可以推测,一审及二审法院将其活动定性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在非法经营罪范畴内构成了犯罪行为。要理解这一罪名,需参考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该解释明确了多项受惩处的行为模式。

其中包括利用支付工具虚构交易实施资金转移、为他人提供账户套现或转账服务、支票套现等具体行为,以及第四项概括性条款,旨在涵盖未明确列举但性质相似、危害程度相当的其他非法支付结算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何先生通过兑换USDT与人民币并赚取差价的行为,并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套现行为。因此,将其行为归类于“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就需要法院详尽说明其行为与前述列举行为在实质上的一致性和对社会造成的等同危害性。

然而,现有信息中并未公开一审或二审法院对此的具体裁判理由,留下了法律分析上的空白。刘律师将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指出简单地将何先生的活动标签化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需要更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法律论证。

 

本案焦点

U商,即从事USDT低买高卖以赚取差价的个体经营者,他们的业务通常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各类社交软件促成的场内外交易。目前,中国估计有数十万U商活跃,他们面临的风险在于一旦交易额或盈利达到一定标准,如流水超过500万或获利超10万,就可能依据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及重额罚款。

U商被判非法经营罪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未经许可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尤其是利用USDT等虚拟货币作为桥梁,间接实现货币兑换。尽管已有相关判例,刘律师认为,单纯从事买卖赚差价且未涉及洗钱、非法换汇等行为的U商不应构成此罪。

关于重庆渝北法院的判决受,笔者认为其文风偏向道德批判而非客观法律分析,反映出对虚拟货币及其监管环境的误解。实际上,根据“9.24通知”,虽然提示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但并未全面禁止个人投资虚拟货币,仅在特定条件下涉及金融秩序破坏和安全威胁时才触及刑法。何先生的活动发生于“9.24通知”出台之前,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通知不应适用于他的案件。

此外,法院依据的“国家禁止法定货币与代币兑换”的解读也被认为有误,因为之前的政策如“9.4公告”,虽限制了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兑换业务,但并未直接禁止个人间的兑换行为。因此,刘律师认为,渝北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和政策理解上存在问题,未能准确区分个人交易与被禁活动的界限。

 

写在最后

近年来,加密货币领域的刑事案例频发,其复杂性与严厉性似乎日益加剧,令人不禁思考其背后是否纯粹基于法律考量,还是存在其他动机,诸如执法导向的经济利益考量。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涉及加密货币的法律纠纷增多,涉及的经济惩罚力度也在加大。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在民事、行政管理失效时谨慎启用,它不应成为轻易出手的重拳。

在当前环境下,那些力求遵守规则、谨慎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者,几乎成了普通民众接触这一新兴技术的唯一桥梁。通过这些途径,人们得以学习理解去中心化、区块链及Web3等概念。

作为专注于加密货币领域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的视野里既有致力于Web3、区块链技术创新的真诚创业者,也不乏企图通过资金盘快速获利、损害他人利益的投机分子。我们对执法部门的基本期望是,能够摒弃成见与偏见,积极拥抱时代的变迁,认识到并非所有涉及加密货币的活动都属违法或犯罪。我们呼吁,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小或几乎不存在的加密货币业务,应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即使不主动鼓励,也应避免轻易启动刑事程序,以免无谓地扼杀了创新的萌芽。每一次过度严厉的刑事干预,不仅是剥夺个人自由与财产,更是在削弱区块链及Web3领域创业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与期待。

 

 

文章来源: 唐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