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一刀切禁止”的政策反思:经济法学者对未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提出建议

虚拟货币交易“一刀切禁止”的政策反思:经济法学者对未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提出建议

熟悉币圈的朋友们都知道,“924通知”颁布之后,我国境内对虚拟货币交易所采取了“一刀切式”的禁止政策,其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但是,一些域外国家采取了与我国不同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再加上我国民间投资者对虚拟货币十分追捧,导致实践中产生大量涉及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难以解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去中心化、匿名性的虚拟货币对整个世界发生了深刻影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也无法置身事外。因此,这种“禁止式”的金融监管是否具有合理性?未来我国还要不要继续坚持“一刀切”的监管态度?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柯达博士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题为“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法理反思与制度优化”的文章。该文共分为三部分,从反思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再到境外虚拟货币结构性转变对我国监管政策的影响,最后对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具体观点摘要如下:

一、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的形成过程与法理逻辑。我国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的适用范围渐进扩张。在将监管重点设定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无担保型虚拟货币,且国际监管合作不佳的前提下,禁止式监管对金融安全与效率的平衡符合比例原则。

二、域外虚拟货币结构性转变对“禁止式”监管的挑战。随着稳定币等新币种的发展,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联系渐密,域外普遍将虚拟货币纳入本国新经济发展战略,并强化全球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协作。在此背景下,禁止式监管难以应对虚拟货币的货币替代挑战,无法实现中心化主体主导和国际监管合作强化后的最小侵害效果。

三、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的制度优化建议。面对日趋激烈的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我国应在保留“原则性禁止”监管立场的同时,允许适格主体从事人民币稳定币等特定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此外,应通过储备资产隔离等方式保障持币人的赎回权,结合中心化法律约束手段和去中心化技术约束手段激励市场主体适当运营,并协调人民币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银行存款的法律地位。

短评:该文观点与笔者之前的看法基本一致,即不能对虚拟货币业务采取“一刀切式”的禁止政策,而应有限度、有门槛地开放特定种类的虚拟货币业务。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只有化堵为疏、化被动为主动,才能有效应对全球Web3.0网络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源头上解决虚拟货币法律性质不清的问题,最终达到“降低虚拟货币犯罪的发生率、及时化解虚拟货币领域纠纷”的治理效果。

备注:全文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完整版尚未发布,敬请期待!

 

 

 

文章作者:孙啸天

文章来源:数字资产处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