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四天套现20余万元!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四天套现20余万元!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近年来,数字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兼具法定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双重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大众所接受使用。

但是,随着数字人民币在日常生活中推广和普及的同时,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性等特征,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转移犯罪所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工具。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套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短短四天,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人在绍兴套现20余万元。

案情回顾

“老板,你们店支持使用数字人民币吗?我想换点现金,也愿意支付手续费。”2023年9月中旬,袁某、张某、寇某出现在绍兴街头,多方打听,寻找同意用数字人民币套现的商家。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查询到辖区内多家商户数字人民币账户资金流动异常,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三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之前说起。2023年8月底,从老家出来打工的袁某,辗转多地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某天无聊在酒店刷短视频的他,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广告,便主动联系。

“只要找到有数字人民币的商家进行套现,我就会按套现金额的千分之八给你佣金。”心动不已的袁某,立马按照上家的指示操作,在酒店附近找到商家进行套现,并成功拿到佣金。

几次操作下来,袁某就已经“得心应手”,其通过购物、闲聊拉拢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的商家,在商家同意套现后,先将自己一定金额的钱款转换成虚拟币充当押金转给上家,再将数字人民币收款码发送给上家,待上家的诈骗资金进入商家数字人民币账户,由商家扣除1%至1.5%不等的手续费后,套取相应数额的现金。

在操作中,袁某套取的金额会高于押给上家的金额,而这差价部分便是上家给袁某的佣金,所套取的现金将作为下次的押金继续套现。

“没想到这钱来得这么快,光我一个人干还是太慢了。”为了多赚点钱,袁某虽意识到上家的钱来路不明,但仍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叫上女友张某、朋友寇某一起,并承诺他们每套现一万元就给50元的好处费,以从中赚取差价。

由于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店铺不多,多次操作容易被发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打击,平日里袁某等人用境外小众聊天工具与上家联系,自9月初开始流窜于绍兴、金华、杭州、嘉兴等地,套现成功后便驾驶机动车转至新的作案地点,将上家诈骗所得的钱款由“黑”转“白”。

“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隐私性强,境外诈骗团伙就利用这个特点,收买一些商户的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洗钱。”在接受讯问时,袁某主动交代,“我现在非常后悔自己做了这种糊涂事,也已经全额退赃了。”

近日,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袁某、张某、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数字人民币的了解,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在日常交易中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同寻常的交易请求,切莫因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文章来源:越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