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Web3监管洞察之欧盟与美国

全球Web3监管综述

最近,我们目睹了Luna、FTX等一众知名加密公司的失败和崩盘,也导致了投资者信任的坍塌。野蛮生长的加密经济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关联性日趋增强,对传统金融稳定性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创新的加速度和对风险管理的缺乏,使Web3及加密行业的风险加剧。为防范未来可能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尽快遏制炒作投机风险,以及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全球主要的Web3市场发源地正在加快完善监管框架,试图平衡Web3创新与监管。

2023年4月20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arkets in Crypto-Assets – MiCA),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有望使欧盟在Web3及加密监管领域领先于美国和英国。其围绕交易的透明度、披露、授权和监督对加密平台、代币发行者和交易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该法案一旦生效,加密公司将能够使用其在一个欧洲国家的许可证在不同成员国之间“传递”服务。
最近,一些加密公司在争先恐后地从欧洲各个当局获得许可,并在预期法律生效的情况下开设新办事处。比如,Coinbase和Kraken最近在柏林都获得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证,Ripple正在寻求爱尔兰中央银行的许可。可以预见的是:《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在欧盟范围内实施的监管一致性,将为加密公司提供运营清晰度,并进而推动整个欧洲的Web3及加密创新。有业内人士就称赞《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是“务实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当前美国对Web3及加密行业的监管不清晰问题一直被外界诟病,其中现任SEC主席Gary Gensler成为备受争议的人物之一。目前,主流舆论认为:美国联邦层面的政府领导人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种脱节的、通过执法来监管的方式,而不是专门针对加密资产制定新的法律,可能会对美国的竞争力和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面对美国加密监管的不确定性,Coinbase正准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长达数年的法律斗争。其首席执行官Brian Armstrong犀利指出:美国有可能成为加密货币的重要市场,但目前并未提供监管透明度,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Coinbase将考虑在海外进行更多投资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Coinbase并非个例。近期,美国一系列针对加密行业的连环打压正促使遭受重创的加密公司将目光投向海外金融中心,比如欧洲、新加坡、中国香港、迪拜等对加密公司更加友好的国家和地区。
关于Web3和加密货币的监管实验正在进一步拉开序幕,市场会告诉监管者Web3需要怎样的或更适合怎样的生存土壤和监管框架……

 

欧盟Web3监管

2023年4月20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其中517票赞成,38票反对。这是历史上首次在欧盟范围内以及全世界范围内建立数字资产综合监管的尝试。这标志着数字资产立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 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是欧盟提出的监管框架,旨在规范加密资产的发行和任何加密资产服务的提供,并更好地保护加密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将引入许可制度,并为那些加密资产企业设定一系列要求。预计2024年过渡期后,《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生效后,加密货币行业将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带来的法律确定性和清晰性恢复对加密资产的信任和信心,进而从根本上使开发人员、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受益。
  •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规定的“加密资产”是什么?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规定的“加密资产”是指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现,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进行电子转移和存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进一步规定了三个加密资产子类别,这些子类别在现有金融服务立法中尚未受到监管:
(1)电子货币代币-加密资产,它声称通过参照一种官方货币的价值来锚定其价值;
(2)资产参考代币-非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它声称通过参考任何其他价值或权利或其组合(包括一个或多个官方货币)来锚定其价值;
(3)所有其他加密资产-所有其他不是资产参考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
  •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将适用于哪些“个人”?
通常,《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适用于从事以下活动的“个人”:
(1)加密资产的发行、发售和/或交易;
(2)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人。
  •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的关键要求:
对于加密资产发行者,它必须在欧盟内建立一个法律实体,并将其白皮书公布,详细介绍其代币项目并向公众披露相关风险。此外,该白皮书还需通知有关机构进行审核。对于稳定币发行者,它还需要获得事先批准才能开展业务。
对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 – CASP),它也需要在欧盟内建立一个本地实体并获得政府授权才能开展业务。作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它必须遵守一系列合规要求,例如治理安排、风险管理、KYC、信息披露等要求。
  •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对行业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为希望服务整个欧盟市场的参与者铺平了道路,因为一旦在一个成员国获得加密业务授权,该授权将被跨越整个欧盟。这种监管的一致性和清晰度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机构和大型企业以及投资者将目光转向欧盟市场。
另一方面,对于较小的企业和初创企业,《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下的全面监管要求也意味着更多的成本(例如需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建议的昂贵费用),他们需要支付这些成本以便获得监管合规。因此,对于这些初创企业来说,欧盟可能不是他们创业的首选。
  • 未来将会怎样?
虽然《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为加密资产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但它仍未涵盖一些话题,例如DeFi和NFT,并且许多实用和技术细节可能需要在未来进一步澄清,以确保从现有的国家制度平稳过渡到整个欧盟的统一方法。

美国Web3监管

在美国,有一系列行政和机构层面的执法活动,其中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机构,但很少有正式的全面规定。随着这些机构在过去6个月内执法活动的日益强烈和迅速,许多人观察到美国采取了“执法监管”的方法,没有为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明确的框架或规则,也没有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这种方法已重塑数字资产行业参与者在美国运营的监管环境,对于加密企业关闭美国业务或考虑将业务转移至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产生了严重影响。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些影响不同业务模式的关键执法案件,例如数字资产的销售和发行,质押服务的提供,锚定美元的稳定币的发行以及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运营等。
  • SEC诉Ripple Labs:自2020年12月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Ripple Labs Inc.(及其两名高管)的诉讼是一项长期存在(且仍未解决)的诉讼。SEC声称,Ripple及其两名高管通过向美国和全球投资者出售未经注册的XRP代币筹集了超过13亿美元,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特别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规定)。SEC指责Ripple未注册正在进行的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和销售XRP代币,剥夺了潜在投资者需要充分披露XRP和Ripple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权利,这未能满足核心投资者保护规定。Ripple认为XRP应该被视为数字货币而不是证券。最近有猜测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将在未来几周内宣布简易判决。人们普遍预计,Ripple案例将成为加密行业的一个开创性案例,其将开创美国加密代币发售和销售分类的先例。
  • SEC诉Kraken:Kraken经营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自2019年以来一直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质押即服务(Staking as a Service)计划。投资者将加密资产转移到Kraken,Kraken将这些资产汇集起来并代表他们进行质押,并为投资者提供高达21%的年投资回报率。2023年2月,SEC指控两家Kraken实体未能注册其加密资产质押服务的报价和销售,声称投资者失去了对这些代币的控制权,并在几乎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承担了风险。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无论是通过质押即服务、借贷还是其他方式,加密货币中介机构在提供投资合约以换取投资者的代币时,都需要提供美国证券法要求的适当披露和保障措施,同时质押(Staking)服务供应商必须注册并提供全面、公平和真实的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了结SEC的指控,Kraken已同意立即停止提供质押服务,并支付300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预判利息和民事罚款。Kraken在美国的客户在2月份自动解除了他们的加密货币质押(除了质押的ETH),并在4月份的上海(Shapella)升级后解除了他们的ETH质押。然而,Kraken表示将继续通过独立的子公司为非美国客户提供质押服务。
  • SEC就Binance USD向Paxos发出威尔斯通知(Wells Notice):2023年2月,SEC向 Paxos Trust Co.发出了威尔斯通知,通知其计划采取执法行动。Paxos是Binance USD(BUSD)的发行人,这是一种与Binance合作的美元稳定币,100%由法定现金和/或美国国库券储备支持。据报道,SEC的威尔斯通知称BUSD是一种未注册的证券。此外,监管Paxos的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命令Paxos停止铸造新的BUSD。从2月21日起,Paxos按照NYDFS的指示并与NYDFS密切合作,停止发行新的BUSD代币,同时允许客户将BUSD兑换成美元或将其BUSD转换为USDP(即Pax Dollar,Paxos发行的另一种美元稳定币)。在一份新闻稿中,Paxos表示它“断然不同意SEC工作人员的观点,因为BUSD不是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并且它“准备在必要时积极提起诉讼”。尽管SEC的推理细节尚未公开,但这引发了业内的讨论,讨论的焦点是一个100%储备支持的稳定币,预计以1:1的比例与美元挂钩,如何满足构成“投资合同”的各种要素,从而符合1946年SEC诉Howey Co.(也称为“Howey测试”)中“证券”的定义,或者是否应该将Reves诉Ernest&Young一案中对“票据”构成“证券”的定义应用于稳定币的法律分析。撇开法律分类不谈,SEC的威尔斯通知显然对BUSD的未来产生了重大影响。在SEC威尔斯通知之前,BUSD是市值第三大的稳定币,仅次于USDC和USDT,截至2月初市值约为160亿美元,而4月底约为60亿美元。
  • SEC诉Bittrex:2023年4月,SEC指控加密资产交易平台Bittrex及其联合创始人兼前首席执行官经营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商和清算机构。Bittrex Inc.的外国子公司Bittrex Global GmbH也因与Bittrex一起运营单一共享订单簿且未能注册为证券交易所而被指控。SEC声称Bittrex和Bittrex Global都应该注册为交易所,因为它们使用既定的、非自由裁量的方法将多个买卖双方的证券订单汇集在一起,并进行交互。SEC还指出,Bittrex平台的设计和功能与适当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相似,从其显示和订单簿到订单匹配和交易规则。此外,据称Bittrex前首席执行官与寻求在Bittrex平台上列出和交易其加密资产的发行人协调,建议这些发行人删除可能导致监管机构调查其加密货币资产是否属于证券发行的“有问题的陈述”,例如,删除与价格预测、利润预期或其他投资相关条款有关的陈述。Bittrex Inc.将从2023年4月30日起结束其在美国的业务。其联合创始人兼美国首席执行官Richie Lai表示,“在当前的美国监管和经济环境下继续运营在经济上不可行……”。在4月底之前,所有客户的资金都可以提取,而其全球业务(美国以外)将继续运营。关于SEC的指控,Bittrex Global表示该公司未在美国提供服务,也认为SEC关于共享订单簿的指控未被解释清楚,可能在法律上存在误读。Bittrex Global表示将在诉讼中捍卫自己的立场。
  • Coinbase对SEC提起诉讼:Coinbase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一项范围狭窄的诉讼,要求SEC回应他们在2022年7月提出的规则制定请愿书(Rulemaking Petition),要求SEC使用其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为加密行业提供指导。Coinbase援引行政程序法要求SEC在合理时间内对Coinbase的规则制定请愿做出回应。虽然SEC有权拒绝Coinbase的规则制定请愿书,但Coinbase声称SEC对请愿书做出回应很重要。特别是如果答案是否定的,Coinbase和公众就可以行使质疑该决定的权利,并向法院询问该机构的决定是否正确。在Coinbase发布的公开声明中提到:Coinbase与其他加密公司正面临SEC潜在的监管执法行动,即使他们没有被告知SEC如何认为该法律适用于他们的业务。其进一步指出,一个机构基于未公开形式的法律观点采取执法行动是不寻常的,并呼吁加密行业迫切需要监管清晰度。在过去几个月中,一系列高调的执法行动使许多行业参与者正在失去耐心,越来越希望减少在美国的风险。Coinbase和Gemini最近公开表示,如果加密行业的监管环境没有变得更加清晰,他们将考虑将业务迁出美国。另一方面,SEC主席Gary Gensler于4月18日被要求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上作证,并受到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的严厉质疑,主要是针对他在数字资产方面的矛盾观点(包括他是否认为ETH应该被视为证券或商品)以及他对于“鲁莽的规则制定议程”和数字资产生态系统执法监管问题的回避和模糊的态度。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在上周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举行的CoinDesk 2023年共识会议上表示,该委员会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制定监管加密行业的立法草案,并于5月开始举行联合公开听证会,旨在解决证券和商品制度问题。同时,参议员Cynthia Lummis表示支持McHenry的努力,并指出:关于加密货币的全面立法是一个两党共同的话题,应该在2024年美国总统大选之前解决。McHenry和Lummis都指出,欧盟、日本和阿联酋等其他管辖区在加密监管方面已经领先于美国,并在Web3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欧盟与美国Web3监管对比,
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很多行业内人士,包括大型市场参与者和其他美国监管机构,一再批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没有提供明确的指导,以区分数字资产、数字资产交易和相关的区块链基础设施。相反,SEC继续通过公开声明和零星执法行动提供一些见解。然而,SEC已经明确表示,它不会回避一种政治上有争议的“执法监管”策略。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有些市场参与者可能会称之为‘执法监管’,但我只称之为‘执法’。”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Caroline Pham指出:“SEC没有以包容和透明的方式制定具体规则,而是依靠这些零星的执法行动,试图将所有数字资产都纳入其管辖范围,甚至那些不是证券的资产。”此外,一些行业参与者呼吁改变,并声称是时候让SEC回归到必要的规则制定,以实施明确的规定,而不是通过执法行动来制定规定。

最近,美国先以对大公司的执法行动为主导,而不是推进具有特定行业法规的立法,这导致像Coinbase、Circle和Binance等大公司增强了它们在欧洲的存在感。相比之下,欧盟对《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的批准是其首次尝试在如此大的规模之上,去监管新兴行业。MiCA已经开发了三年,被加密公司高管们视为美国通过执法行动监管该行业的替代方案。MiCA本身专注于加密资产提供者以及他们必须申报的义务,其还为稳定币的运营商制定了严格的要求。但最重要的是,它在所有27个成员国范围内统一了监管方法。

加密货币借贷、去中心化金融和非同质化代币都超出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的范围,这导致包括欧洲央行行长Christine Lagarde在内的一些人已经呼吁“MiCA II”的出现。然而,批评者表示,该法律在生效前就已经过时了,因为它在防止加密货币最近的几次高调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已经有人呼吁更新。无论如何,如果其他管辖区像英国和美国不迅速跟进并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的背景下加快其加密货币监管努力,那将是令人惊讶的。

相对于像美国这样有不成文法传统(判例法)的普通法国家,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成文法传统。德国民法典也在清朝晚期引进,效仿日本。此外,它构成了中华民国的法律基础,该法仍在台湾地区有效。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确保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有法可依”。因此,在全球对于加密资产立法方兴未艾的形势下,我国也应紧跟形势,着手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的监管方法,并适时修正和制定规则和法规以确保与时俱进并有法可依将更适合中国国情。

 

 

 

文章来源: 炳烛夜谈We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