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强,“新安排”为Web3提供司法救济

内地与香港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强,“新安排”为Web3提供司法救济

当虚拟资产逐步走向合规,热市场更需要“冷思考”,政府的监管是无法绕开的话题。

近日,据最高法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开始实施。同时,1月1日,新的税务报告法已在美国生效,所有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收到10000美元或以上加密货币的美国人都必须在 15 天内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报告。

当虚拟资产逐步走向合规,热市场更需要“冷思考”,政府的监管是无法绕开的话题。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鉴智在接受DeThings采访时指出,两地的司法互认对web3行业来说是好消息,“香港对涉虚拟货币案件态度可预期,两地司法协助,使涉币纠纷获胜后可在内地强制执行,增加了香港web3行业的司法救济途径。”

此外,关于美国新的税务报告法的生效,肖飒律师在接受DeThings采访时表示,“IRS介入之后,加密货币平台的合规要求会进一步提升,实际上加密货币平台今后不仅要盯着SEC的监管,还要兼顾CFTC与IRS的监管。”

 

“跨境执行难”逐步解决

内地与香港拥有长期的司法协助历史,此次《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开始实施,意味着内地与香港已经通过的关于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已从文书送达、证据提取、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和判决,范围持续扩大。“跨境执行难”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内地和香港在法律上的差距主要来自于双方法律体系的不同。金鉴智律师在接受DeThings采访时指出,中国内地采用大陆法系,而香港则采用普通法体系。

“中国内地的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在香港是没有管辖效力的。”肖飒律师在接受DeThings采访时也表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十八条之规定,全国性法律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少数法律规范外,其余法律在香港地区均不适用。

“普通法系主要通过判例法(precedent)来形成法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先前的判例,以判决类似情况。”金鉴智说道,“而大陆法系通常以法典(Code)为基础,法典是经过系统编纂的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法律条文。法官通常更注重对法典的遵循和执行。”

 

“税务监管是合规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1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批准现货比特币ETF上市交易,并授权11只ETF于当地时间周四开始上市交易。

由于ETF属于证券,因此适用《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等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监管。金鉴智律师表示,在属于美国税收居民的前提下,投资者购买比特币ETF仍然会涉及到资本利得税,因此需要遵守美国的税收法规。

肖飒律师表示,直接购买比特币和购买ETF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源自,ETF在全面监管框架内运作,因此投资者能额外受到美国证券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据IRS官网,IRS早在2014年就将虚拟货币归类为“财产”,指出“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买卖或交换应纳税。这意味着虚拟货币像房地产一样,出售或交换需纳税,像股票一样,持有者需报告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或损失。2019年,IRS首次发布虚拟货币税收指南,进一步阐明美国对这类资产的征税方式。

据cryptonews报道,此次新的税务报告法是在2021 年 11 月《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包含了一项修订《税法》的条款中通过的,要求任何在交易或经营过程中获得 10,000 美元或以上加密货币的人向美国国税局报告该交易。

“IRS介入之后,加密货币平台的合规要求会进一步提升,实际上加密货币平台今后不仅要盯着SEC的监管,还要兼顾CFTC与IRS的监管。”肖飒律师指出,“而且税务监管很可能会是合规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仅涉及民商事案件”

香港与内地民商事裁决有着较为悠久的司法协助历史。事实上,在“新安排”之前其实已经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即“2008安排”)。“新安排”相比于2008安排的主要变化在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将不再受原有“专属管辖协议”的限制,同时增加了适用的判决协定。

“事实上,Web3行业的跨法域民事纠纷数量非常多。”肖飒律师表示,这一“新安排”实际上可以进一步减少两地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在跨法域纠纷中能给与当事人的利益更多的保障。

金鉴智律师表示,“香港的web3行业其实还是华人最为活跃。”他说,“香港司法机关对于涉虚拟货币的司法态度是可预期的,并且随着两地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相互执行更加方便,涉币纠纷在香港拿到胜诉判决、裁决后,根据相关司法协助安排,还能在内地法院寻求强制执行,增加香港web3行业的司法救济途径。”

近日,中国反洗钱法修改获得重要进展。2024 年 1 月 22 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其中,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已经将应对新型洗钱风险涵盖在内,要求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之前必须对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对此,肖飒指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只涉及到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司法互认后,原先存在的跨境加密货币交易的刑事、行政违法风险依然存在。只不过在个人的、偶尔的非业务的加密货币交易中,如果出现民事纠纷,相关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利益等可以得到更好地保障。

此外,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曾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当《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关于两地日后的监管方向,肖飒律师表示,对于虚拟资产的“强监管模式”已经基本成为共识,各大国也会在反恐怖主义融资、反洗钱领域达成更深远的跨法域合作。故无论中美在虚拟资产政策上的差异如何,强监管一定是未来最基本的图景。

金鉴智律师表示,“在短期内,香港和美国的一些政策可能都会有比较剧烈的变化,但长期来看,两地的未来走向都是一致的,虚拟资产将和其他资产一样,朝着更合规的方向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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