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7 月 19 日实施:NFT 指南详细解读

韩国随着《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于 7 月 19 日生效,针对不可替代代币 (NFT) 是否属于虚拟资产发布了指南。虽然保留了该原则,但实际操作中,NFT 可能被视为虚拟资产。因此,发行 NFT 的企业必须将其业务作为虚拟资产业务向主管部门报告。

金融服务委员会在 10 日公布了详细的 NFT 指南。首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实施后,主要以“内容收集为目的”交易的 NFT 将被排除在虚拟资产范围之外。

对于边界不明确的 NFT,法律的适用取决于 NFT 的实质,按照“证券→虚拟资产”的顺序确定。首先看 NFT 是否是证券,然后看其本质是否为虚拟资产。是否构成证券,依据金融当局去年 2 月公布的《通证证券指引》判定。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如果投资者获得的权利是《资本市场法》规定的证券,则无论形式或技术如何,《资本市场法》的证券法规均适用。

是否为虚拟资产,依据以下准则判断:

  1. 大规模发行且具有较高可替代性的情况;
  2. 可以分割且唯一性大大削弱的情况;
  3. 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或间接支付方式;
  4. 在不特定的人之间可以进行虚拟资产的交换,或可与其他虚拟资产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首先,大量或大规模发行的 NFT,其主要特征是“唯一性”难以识别,这类 NFT 通常以市场利润为主要目的进行交易,因此被视为虚拟资产。然而,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由于担心滥用监管,无法提供具体数量的确切数字。

另外,可分割的 NFT 是指一个 NFT 可以被分成十进制单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NFT 失去其独特性,因此被视为虚拟资产,需遵守虚拟资产法。

即使 NFT 的发行仅仅是为了将其交换为另一种虚拟资产,它也被视为虚拟资产,而不是 NFT。但这不适用于在 NFT 市场上用虚拟资产购买 NFT 的情况。

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创新计划部门负责人 Jeon Yo-seop 表示:“这只是为了限制 NFT 仅用作虚拟货币兑换券的情况,并规避虚拟资产法规。”他强调,NFT 作为虚拟资产的性质是严格判断的,不会广泛解释标准。

如果处理的 NFT 是虚拟资产,该企业必须报告为虚拟资产业务运营商。当前分发和处理 NFT 的企业应根据指南确定其 NFT 是否为虚拟资产。如果是,则其业务内容属于《特定金融信息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销售、交换、转让、存储/管理以及销售/交换的经纪/中介等。

经营者必须根据《特定金融信息法》将其业务作为虚拟资产业务进行报告,否则将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不确定所处理的 NFT 是否为虚拟资产,可以联系金融当局。Jeon Yo-seop 表示:“个体企业主如果难以做出决定,可以联系金融委员会,稍后我们也会分享针对个别案件的判断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