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香港常见加密基金形式】(一)有限合伙基金(LPF)

2024年【香港常见加密基金形式】(一)有限合伙基金(LPF)

随着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资产基金成为了投资领域的新宠。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凭借其成熟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开放的监管环境,吸引了大量虚拟资产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在众多基金结构中,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LPF)因其灵活性和效率也成为广泛受欢迎的加密基金形式之一。本文旨在深入探讨LPF的特点、优势以及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的应用。

香港LPF的基本特征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架构是根据2020年推出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Cap. 637)设立的,旨在为私募基金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框架。LPF允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投资者(有限合伙人)通过一个明确的法律架构进行合作,后者在基金中享有有限责任保护。

 

香港最新政策环境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态度一直在不断发展。最近的政策更新强调了对于虚拟资产管理和交易活动的监管框架,包括对管理虚拟资产基金的牌照要求。SFC明确表示,涉及虚拟资产的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申请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9类(虚拟资产管理)牌照,这取决于其管理或营销的基金是否涉及证券性质的虚拟资产。

此外,SFC也对虚拟资产基金的托管、估值、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引,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LPF的优势

灵活性:LPF结构提供了高度的灵活性,特别是在资产管理和分配上,能够满足不同投资策略的需求。

隐私保护:与公司结构相比,LPF不需要在公共注册处披露合伙人的信息,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隐私。

税务效益:LPF享有香港特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处理海外收入,对于国际投资者尤其有吸引力。

监管框架:香港的监管环境为虚拟资产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指引,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如何利用香港LPF架构设立一支加密基金:

1. 理解有限合伙基金架构(LPF)

有限合伙基金架构是香港于2020年引入的一项新制度,旨在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到香港注册和运营。LPF架构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较为灵活的方式管理基金,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有限责任保护。

 

2. 设立LPF

选择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基金需要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

命名和注册:选择一个独特的基金名称,然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

合伙协议:制定一份详细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基金的运营机制。

 

3. 遵守监管要求

遵守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要求:实施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满足香港法律对AML和CFT的要求。

申请牌照(如适用):如果基金涉及管理或分销虚拟资产,则可能需要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申请相关牌照。

披露和报告要求:遵守任何适用的披露和报告要求,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4. 虚拟资产特定考量

  • 风险管理:考虑虚拟资产的独特风险,包括市场波动、技术安全和监管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 托管和保管:选择合适的托管解决方案以确保资产的安全保管,特别是对于加密货币等资产。
  • 投资策略:清晰定义基金的投资策略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税收

1、香港LPF优惠税收政策

LPF税务宽减条件

根据《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符合税务宽减条件的附带权益,其利得税税率将为0%,且100%的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亦即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将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

获得上述税务宽减需要满足《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的若干条件,其中主要包括:

 

1.发放者

须为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证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创科创投基金公司。

 

2.收取者

  • 须为发放者提供在港投资管理服务或安排在港提供该等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向外部筹措资金、研究潜在投资者并提供意见、管理/处置财产及投资、协助所投实体筹措资金;且
  • 须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满足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OECD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具体包括在港雇用2名以上合资格全职雇员,并承付200万港元以上的在港营运开支。

 

3.附带权益

与附带权益挂钩的利润关联回报,须达到管限该基金运作的协议中指明的基金持有投资的优先回报率。

由于现行《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特定目的实体只可持有和管理所投资的私人公司,而不能持有和管理其他金融资产。为便利基金在港营运,《税务修订草案》规定:将容许某基金拥有的某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和管理《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6C中的资产类别,具体包括证券、期货合约、存款、交易所买卖商品、外币、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等。

 

2、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利得税

根据香港《2019年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和《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61号》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在港LPF可适用统一基金体系下的利得税豁免。同时,如LPF设立了特殊目的载体且其唯一功能系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则该等特殊目的载体亦能在同等范围内享受税务豁免。

(2)、印花税

LPF的权益并非该基金发行的股份、股额、债券证、债券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也并非单位信托计划下的单位,不符合香港《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2条所订的“证券”定义,故在LPF资本投放、转让、提取等环节,均无需缴纳印花税(以股票、不动产等应课税资产进行资本投放或分派利润的,仍须缴纳印花税)。

(3)、其他税项

香港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亦不就派付股息、利息及资本返还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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