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5月,开曼群岛发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以下简称《VASP法》),为虚拟资产服务的监管建立了基础法律框架。该法律规定的不同条款将根据后续发布的生效令(Commencement Order)确定的日期生效。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在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监管信息函件中指出,《VASP法》及其相关法规将会分阶段实施。并于2022及2023年对法案进行了修订。
第一阶段(注册或通知)主要针对三个群体:
- 想要首次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机构(“新市场参与者”);
- 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法律实施之前就已经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机构(“现有服务提供商”);
- 以及那些已经获得许可,并提供或计划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现有权威机构(“其他授权实体”)
想要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机构需要在权威机构的REEFS在线平台上通过VASP申请表进行注册。从2021年2月1日起,那些还未完成注册或通知流程的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机构,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执法措施。作为注册流程的一部分,这些机构还需要填写一份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表格,这也会在REEFS平台上提供。
第二阶段——VASP牌照申请
当第二阶段开始的时候,从事虚资产相关定义服务的实体就会被要求持牌经营,我们先看一下开曼对于虚拟资产的定义:
此外,VASP定义下的虚拟资产还具有一些扩展的理解:
宽泛的资产类型:虚拟资产的范畴相当宽泛,包括但不限于稳定币、应用代币或证券型代币。关键在于这些资产能够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转让或交换。
不包括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虚拟资产的定义排除了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特指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而不包括法币支持的稳定币。
2022年新修订的VASP对于需要取得牌照的虚拟资产服务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以及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VASP在开展业务前需向CIMA申领相关牌照,而提供其他类型虚拟资产服务的VASP则仅需在CIMA注册登记即可。
这里我们先重点看一下重点监管需要申牌的两类涉及高风险的虚拟资产服务:
1、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a)任何代表第三方以谋利(如费用、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而促使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间的兑换或者一种或多种可转换虚拟资产间的兑换的数字平台;
(b)代表客户保管或控制虚拟资产以促进虚拟资产兑换或者在交易或竞价与出价匹配时,从卖方购买虚拟资产,以便将其出售给买方的数字平台;以及
(c)上述数字平台的持有人或运营方
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牌照的要求分为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和特别要求(virtual assts trading platform)。一般要求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机制、对反洗钱的第三方审计、可供开曼金管局年度审计的账户、数据和资产保护机制等等。特别要求包括:
- 虚拟资产上架机制
- 资产净值要求
- 定期报告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监督机制
- 网络安全要求等
2、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根据开曼《虚拟资产(服务商)法》,虚拟资产托管服务被定义为对虚拟资产或对使得虚拟资产持有人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进行保管或管理的业务。这个定义预计将涵盖所有那些为他人持有或可访问私钥或其他能够操控虚拟资产的重要凭证的人员(包括提供加密钱包的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在开曼群岛内经营,这将直接影响到这一领域的托管人和管理人。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的工作包括为他人保存或处理虚拟资产的关键控制工具,你就需要根据VASP法律规定去获取一个正式的运营执照。
除了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述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也要符合特别要求(virtual assts custody service):
- 资产净值要求
- 定期报告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
- 网络安全要求等
除了以上要求,CIMA对于注册登记以及虚拟资产服务牌照申请的审核标准具有一致性,均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审查:
3、虚拟资产发行
虽然是否需要进行事前批准是依据虚拟资产的发行方式及虚拟资产价值进行确定,但由于发行虚拟资产属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一种类型,如果将发行虚拟资产作为一项业务,那么就属于VASP项下规定的虚拟资产服务商,是需要向CIMA进行注册登记,如果涉及到证券型代币则需要取得相关牌照。
从发行种类来看,若发行构成“证券”型代币,除需在CIMA进行VASP注册登记或经过事先批准取得牌照外,还需要根据《证券投资业务法》额外向CIMA取得证券业务登记或牌照。
在开曼群岛开展证券投资业务(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主要受到《证券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SIBL”)的监管,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的交易(dealing)、撮合(arranging)、管理(managing)和提供咨询(advising)(如证券经纪商、证券承销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顾问等)。如果在开曼群岛开展虚拟资产的上述业务,且该等虚拟资产构成SIBL定义的证券(securities),则会落入SIBL的监管范畴,需要向CIMA取得相关的登记或牌照,除非符合豁免和排除的情形。
沙盒豁免政策
VASP法案还提出了一个名为“沙盒许可证”的新概念,它让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CIMA)有更大的灵活性去监管那些采用创新技术的企业。这样,CIMA可以根据情况对这些企业设置特定的附加要求,或者允许它们在某些标准规定上有所豁免。沙盒许可证是暂时性的,目的是让CIMA有时间评价如何最适当地对申请者进行监管,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立法,以促进相关创新技术或活动的发展。
简单来讲,沙盒许可证就像是一个试验区,让使用新技术的企业能在一段时间内运作。在这段时间里,CIMA会密切观察企业的运作,并确定未来的监管措施或是否需要更新法律来支持这些创新的成长。
常见问题
1、挖矿是否也在法案监管范围内?
目前,在开曼群岛,数字资产的挖矿活动没有受到监管或禁止,根据VASP法案,仅凭挖矿活动本身将来也不会受到监管或禁止。但是,我们注意到,适用于计算机设备的进口税和开曼群岛高昂的电力生产成本可能会实际上阻止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建立任何大规模的挖矿操作。未来,可再生能源选项的增加和价格下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况。
2、如果一个企业仅在自己名义下进行虚拟资产交换或转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是否受VASP法案调整?
答:不会。如果一个企业只是在自己的名义下进行虚拟资产的交换或转移,主要为自身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则该企业不受VASP法案的调整。
3、如果一个平台仅提供展示空间让卖家和买家展示他们的报价和需求,是否被视为VATP(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答:不会。如果一个平台仅提供一个空间让卖家和买家展示他们的报价和需求,或是在那里交易双方在别的平台或以点对点方式进行交易,那么这样的平台不被视为VATP。
4、不运营VATP但执行代表他人的虚拟资产交换或转移服务的个体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
答:如果这些个体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保管这些资产,则不需要申请许可证。不过,根据VASP法案,即使不保管资产,这些提供代表他人虚拟资产交换或转移服务的个体仍需要注册他们的业务
5、注册地在开曼,但运营在运营VATP但执行代表他人的虚拟资产交换或转移服务的个体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
如果这些个体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保管这些资产,则不需要申请许可证。不过,根据VASP法案,即使不保管资产,这些提供代表他人虚拟资产交换或转移服务的个体仍需要向CIMA进行注册登记。
6、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实体,不论服务提供地点,都需遵守法案规定?
基本是的,《2022修订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设定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旨在监管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特别是那些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实体,法案中规定了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如果涉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则需要遵守特定的注册或许可以及运营要求,默认为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跨境服务亦需要遵守。
总结
对于在开曼群岛注册的Web3.0企业来说,遵守VASP的指南和规定是必要的,以确保其业务合法且有助于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虽然开曼群岛对虚拟资产服务的监管总体上比较灵活,但从《VASP法》的首次颁布到2022年的修订案中可以看出,CIMA对于虚拟资产服务的监管策略已经从单一聚焦“虚拟资产服务”,拓展到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商”的具体监管上,呈现出一种“总体宽容,针对特定业务严格”的监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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