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高院虚拟资产洗钱新规与趋利性执法的现实冲突

最近,币圈的各大群里都炸开了锅,讨论声此起彼伏。大家茶余饭后聊得最多的,就是关于2024年8月20日即将实施的新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这次的司法解释到底意味着什么?会不会对我们的交易造成影响?特别是那些经常使用OTC(场外交易)的朋友们,更是议论纷纷。毕竟币圈的交易方式复杂多样,尤其是OTC交易——大家习惯用这个方法来绕开传统的金融渠道,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甚至跨境转移资金。然而,这次新规的发布,却让人们对原本熟悉的操作方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警惕感。

微信群和Telegram群里,很多老玩家开始转发各类解读,甚至有些人发出了警告:“现在卖U要小心了,钱不好赚,别把自己搭进去!”这样的言论不禁让人担忧:以前我们随意出入币圈的自由交易时代,是否要因为这次的司法解释而发生改变?会不会因此带来更多法律风险?尤其是一些刚刚入行的人,对于这些繁琐的法律条文和复杂的交易行为之间的关联,显得更为困惑和不安。

这一次的司法解释到底有多大影响?虚拟货币的持有和交易是不是从此变得高危了?Aiying艾盈团队也跟各大律所做了交流,许多人迫切想知道答案。具体的法案内容我就不放出来了,文章底部放链接大家自己去看吧,我只做总结。我们不妨先从大家最关心的几个关键问题入手:

 

一、虚拟资产交易与洗钱的界限

这次新规的重点。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法律给我们画出了一条“红线”。平时,我们在这条红线外做自己的虚拟货币交易,完全没问题。问题在于,一旦你越过这条红线,用虚拟货币去隐藏非法所得的来源,比如从诈骗、毒品交易中来的钱,那么你就踩到了法律的底线。

简单来说,虚拟资产就像一把刀,刀本身没问题——你用它切菜是合法的,但如果用它犯罪,那刀就成了违法工具。虚拟货币也是这样:正常买卖不违法,但如果你用它来掩饰、转移“见不得光”的钱,问题就来了。

新规的关键就在这里:它并不是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本身,而是针对那些利用虚拟资产来洗钱、掩盖犯罪所得的行为。所以,只要你做的是合法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都清楚,你就不用担心。

简单说,法律红线就是:虚拟资产交易可以继续,但要小心别卷入非法资金的流动。守住这条红线,你就没事

 

二、对个人和机构而言如何避免被“借刀杀人”
关键在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如果你能证明资金合法,交易过程透明,你完全不必担心被误认为洗钱。比如说,正常的OTC(场外交易)并不是违法的,但如果你在交易中没有核查对方资金的来源,收到了犯罪所得的资金,你可能就会无意中卷入洗钱的风险。所以在交易中,如何确保自己不踩到法律的红线呢?这其实是Aiying艾盈在反洗钱文章当中经常有提到的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也基本适用于全球各国的反洗钱条例:

1. 强化KYC(了解你的客户)

  • 建议:每次交易前,务必进行严格的KYC审查。无论是大额交易还是小额交易,你都应该知道对方是谁、资金从哪里来、用于什么。尤其是在OTC交易中,避免与不明身份的人进行大额交易。
  • 具体操作:确保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或护照,并核对真实信息。此外,如果对方是企业客户,还要审查其公司的合法性和财务背景。可以利用专业的身份验证工具来帮助进行自动化审查。

2. 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

  • 建议:保存每笔交易的详细记录,尤其是涉及虚拟资产的买卖。这包括所有的电子收据、资金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合同等。这样一来,万一某笔交易被怀疑涉及非法所得,你能够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操作。
  • 具体操作:使用加密的云存储或本地备份系统来存储交易记录,同时做好定期备份。对于线上交易,可以使用截图、录屏等方式记录关键环节,并把这些文件按时间分类存档。

3. 谨慎处理大额交易

  • 建议:对于大额交易,尤其是跨境交易,一定要额外小心。因为这类交易更容易引起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注意。
  • 具体操作:在进行大额交易前,确保对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等正规途径进行资金转账,避免现金交易或未授权的支付方式。此外,最好将交易分批进行,以便在每次交易前进行仔细的审查。

4. 规避高风险客户

  • 建议:不要轻易与高风险客户进行交易,特别是那些身份模糊、资金来路不清的客户。这类客户容易涉及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可能给你带来法律麻烦。
  • 具体操作:在与新客户交易前,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对那些频繁换账户、不愿透露更多信息的客户,要格外小心。若有任何不合理的交易请求,比如资金从多个国家的不同账户转入,立刻终止交易,并考虑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行为。

5. 了解并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

  • 建议:熟悉你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虚拟资产、反洗钱相关的规定。随着各地法律不断收紧,保持对最新法规的关注尤为重要。
  • 具体操作:定期关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平台发布的政策变化,可以关注Aiying艾盈全球Wed3法律新闻简报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咨询团队,确保你的操作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三、重点关注“最高检对于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3个关键词

1、情节严重

我们来说说“情节严重”。这个法律术语可能让人觉得抽象,但其实可以理解成——如果你卷入的金额特别大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法律就会更严厉地对待你。比如说,如果你帮一个朋友搬家,结果他家东西里有500万的赃物,那你可就摊上大事了。再比如,如果你帮忙处理的钱导致了别人没法追回被盗的钱,那这个后果也算“严重”。
2、“应当知道”

再看一下法律条文中常提到的“应当知道”,这条规定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有些让人困惑。你可能会想:我怎么会知道对方的钱是不是赃款?但法律的判断标准并不要求你真的知道所有的细节,而是看你是否应该合理怀疑。举个例子,如果你经常接触到那些来路不明的大额资金,且交易对手的行为很可疑,但你从来没有主动核实或者问过问题,法律就会认为:你本来就应该知道这些资金有问题。

法律不会因为你闭眼不看就放过你。就像开车不看路标,不代表你不会超速被罚一样。在币圈交易中,特别是OTC交易,你要做到的就是保持警觉。如果一个客户的资金来源模糊不清,你却毫不在意地继续交易,那法律就有理由认为你是故意忽视风险,甚至是参与其中。

3、“逃匿未到案”

再说说第七条的“逃匿未到案”。这个条款说的是,即便有人逃跑了没被抓到,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确实参与了犯罪,法律依然会追究他的责任。打个比方,假设有人用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后来他跑到国外去了,但他的行为证据还在,法律仍然会认定他有罪。对于币圈从业者来说,这意味着:即便对方已经不在国内,相关交易的法律责任还是会追究到底。

因此只要你的交易和资金涉及大额、可疑或有严重后果,就必须格外小心。法律不会对粗心大意做出豁免——该警惕的地方一定要警惕,该核实的地方一定要核实。这样你才能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四、“高检对于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争议点

1. “虚拟资产”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关系需要澄清

此前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用了“虚拟货币”这个术语,而这次新的洗钱司法解释则使用了“虚拟资产”,并且加了双引号。这两者的关系并没有在解释中明确说明。虚拟资产是否涵盖了虚拟货币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NFT、游戏内虚拟物品等)?Aiying艾盈认为如果仅指虚拟货币,为什么不用原来的术语?

而这个疑问只有等待司法解释或应进一步澄清“虚拟资产”包括哪些内容。这对于行业从业者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资产类型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风险。

2. “其他的规定”不够明确

开放性条款有时会给执法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可能让从业者不清楚哪些行为具体违法。这种模糊性增加了从业者的法律风险,因为“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表述过于宽泛,导致不确定性。这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或判例来明确哪些具体行为会被纳入“其他的规定”中,以免导致误解或滥用。

 

五、在趋利性执法环境下,最高院司法解释又如何?

围绕着币圈的十宗罪:1. 非法经营罪、2. 集资诈骗罪、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 传销罪、5. 诈骗罪、6. 洗钱罪、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9. 开设赌场罪、10. 逃汇罪
而这次是针对《洗钱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的我想肯定是为了打击洗钱犯罪,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然而,“法律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却往往被某些人作为私利的工具。”在一些地方,趋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个司法解释还能有多大的实际作用?

趋利性执法,让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办案时,不是单纯为了伸张正义,而是为了通过办案获取经济利益。我们知道“权力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恐惧,一种是基于正义。唯有基于正义的权力,才能长久。”趋利性执法显然违背了正义的初衷,将执法权力变成了一种逐利的工具。据Aiying艾盈了解这种现象在涉及大额资金的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尤其是币圈案件,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容易吸引地方公安的关注,导致案件的焦点从“犯罪打击”变成了“经济收益”

比如在某个实际案例中,一个运作良好的区块链项目因为某地方公安接到举报,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随后又将案件升级为“传销罪”,冻结了公司的账户,抓捕了相关负责人。尽管公司内部的经营模式经过多方论证并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案件金额高达数亿,地方执法机关依然推进案件,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瘫痪。亚里士多德曾说:“正义的最高体现就是公平。”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显然被抛在了脑后,执法机关的动机已经不再是维护正义,而是从案件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现象让我们质疑,在趋利性执法的环境下,司法解释的实际效用有多大?《圣经》中的一句话道出了问题的核心:“你不能同时侍奉上帝和金钱。”如果执法机关的目的是通过案件创收,而不是公平公正地处理涉案问题,那么再严厉的法律条文,也无法实现其应有的正义使命。趋利性执法实际上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让那些原本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人也陷入了不必要的法律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确保司法权力的行使回归正轨。“法律应该是为了人类的自由而存在,而非为了奴役。”当下社会更需要的是国家加强对地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解释不会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同时,司法解释中的模糊条款应当进一步明确,社会制度应当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这样才能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

此外,为了防止地方司法机关因财政压力而偏离法治轨道,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不应依赖罚没收入。我们不能让法律成为伤害企业和个人的工具,而应让它成为真正的保护伞。通过加强法律条文的细化和对执法行为的严格监督,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再因为趋利性执法而受到侵害。

最终,法律的核心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而不是成为地方执法机关的逐利工具。就如西塞罗所言:“法律是公正的母亲。”我们需要回归这一初衷,确保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能保护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让正义成为司法的唯一准绳。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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