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与金管局今日联合发表公众谘询文件,就订立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邀请公众人士及持份者提出意见。这次谘询是财库局与金管局为促进香港的虚拟资产生态圈稳健及可持续发展的最新举措,有兴趣深入了解立法建议的人士可参閲谘询文件,而我则希望借此文谈谈什麽是稳定币、为何要监管,以及将如何监管稳定币发行人。
虚拟资产与稳定币
虚拟资产又称为加密资产,一般指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例如区块链)加密,并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资产。作为一种创新技术,虚拟资产甚具发展潜力,不过市民更为熟悉的可能是其价格的波动。尤其虚拟资产市场在新冠疫情期间经历一轮高速增长后,去年年初起发生连串「崩盘」事件,严重打击市场信心。
尚待成熟的市场出现明显价格波动并不罕见,但过度的价格波动却会窒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事实上,虚拟资产在发展初期因为价格波动,造成市场运作不畅、成交活动分散的现象(即市场窒滞及碎片化)。试想像,在没有稳定的结算资产的情况下,两种价格波动的虚拟资产要进行交易,如何定价是一个难题,更遑论建立流动性充足的市场;而流动性不足,反过来又进一步窒碍了市场价格的发现。
稳定币因此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区块链上交易的主要结算资产之一。简单来说,稳定币是一种藉参考某些资产(通常为法定货币)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持有者可以用法定货币向稳定币发行人换取同等价值的稳定币,或以稳定币换回同等价值的法定货币。此举让持有者在区块链上拥有具稳定价值的代币,并以此减少市场窒滞及碎片化的情况,促进整体市场的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由私营企业发行的交易媒介,稳定币并非新概念。早在香港政府于1935年颁布《货币条例》1前,当时的发钞银行会向存入白银的存户发行银行钞票。银行同时亦承诺持票人可以凭票到银行赎回同等面值的白银。这类由私营机构以「白银代币」形式发行的钞票在当时发挥了货币的功能。
稳定币的潜在应用场景及风险
随着稳定币的发展,市场亦开始研究在实体经济中以稳定币作为交易媒介,例如交易成本较高的跨境交易。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的稳定币可以比传统支付和结算方式更具效率、透明度更高,由于交易数据不容篡改,也有助提升支付的确定性。另外,如配合使用智能合约(一种储存在区块链的程式),稳定币亦可作为「可编程货币」,用于执行复杂的交易。例如在商业合约中,当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方履行了某特定的合约条件,买方支付的稳定币就会自动过帐。
香港现时已有多种行之有效的交易媒介,例如传统银行存款及储值支付工具。近年金管局与银行界亦一直探讨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中央银行数码货币及代币化存款的发展。市民或会有疑问,既然已有这些选择,是否仍需要稳定币?事实上,这最终取决于消费者本身认为哪一个选项最能切合他们的需要。
虚拟资产市场在短短数年间已经历几个周期,虽然市场仍有待成熟,但可以预见它将会继续发展演变,而稳定币则有机会成为传统金融与虚拟资产市场的介面。如稳定币逐渐成为大众选用的其中一种支付方式,数字支付与实体经济可能会进一步结合,稳定币是否真正具备「稳定」的条件,就会变得尤为重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持有者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亦可能受到威胁。
从持有者角度而言,若然稳定币发行人未能保持充足的储备资产以维持稳定币的稳定价值,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面值赎回稳定币,除了会令持有者蒙受金钱上的损失,亦会影响他们日常支付需求,因而扰乱经济活动。另外,稳定币发行人为满足赎回要求,有可能需要在金融市场抛售储备资产以换取现金、亦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引入监管制度
有鉴于稳定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国际组织包括二十国集团(G20)辖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已明确要求各地应对加密资产相关活动,包括稳定币发行实施监管。香港亦须建立一套既切合本地情况,并依循国际标准与惯例的监管制度,确保稳定币名副其实。
根据我们拟议的制度,发行人若要在香港发行参考单一或多种法定货币的稳定币(「法币稳定币」),则必须向金管局申请相关牌照。发行人将需要在港有实体存在和配置管理层,并符合一定的资本要求。持牌人应制定有效的稳定机制,例如维持由优质并具高流动性的资产(如相应币种的银行存款或短期债务证券)所组成的储备资产并作妥善托管安排,以确保用户能按照他们的意愿随时按面值将稳定币换成法定货币。持牌人亦需遵守相应的管治、风险管理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等。此外,我们亦计划为其他有意提供稳定币购买服务的市场参与者订立规限。其中,我们将要求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以售予零售投资者。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我们必须紧贴其最新发展,并建立一套既能保障金融稳定而不会窒碍创新的监管制度。因此,金管局正计划设立「沙盒」,与有兴趣在香港发行稳定币的发行人就我们的监管预期进行沟通。「沙盒」安排的详情将稍后公布。
与此同时,我们欢迎公众及持份者就拟议监管制度提出意见。我们将仔细考虑所得意见,并在制定有关监管制度时继续与不同持份者进行沟通,以及留意市场发展和国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