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加密税第四次推迟:在野党提案延至2030年,征税基础与公平性争议持续

韩国加密税第四次推迟:在野党提案延至2030年,征税基础与公平性争议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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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加密资产税再度面临推迟——这已经是第四次了。国民力量党议员郑成国(Jeong Seong-guk)8月10日提出所得税法修正案,拟将虚拟资产所得税的起征日从2027年1月1日再延三年至2030年。而此时距离政府刚刚在8月3日发布的2026年税改方案中确认按原计划推进仅隔一周。

第四次推迟:2020年立法,至今未落地

韩国加密资产税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迟的历史。2020年所得税法修订首次确立加密资产课税条款,原定2022年1月实施,随后推迟至2023年、2025年、2027年。如果郑成国的修正案在国会通过,这将是第四次将征税搁置——直接推到2030年(Crypto.News, 2026-08-10)。

当前框架:22%税率,250万韩元起征点

当前的征税框架明确:虚拟资产转让及出借产生的年度所得超过250万韩元(约1,766美元)的部分,按22%综合税率征收,包含20%其他所得税和2%地方所得税。据Upbit累计会员数据推算,约1,326万韩国投资者将落入这一征税范围(Biggo Finance, 2026-08-10)。

财政部提供的计算示例简单直观:一个投资者一年通过比特币交易赚了500万韩元,扣除250万韩元基本免税额后,剩余250万韩元按22%计征,应纳税55万韩元。因为归类为”其他所得”而非资本利得,亏损不得结转下年——这意味着今年亏明年赚的投资者,仍需对次年盈利全额纳税。

政府vs在野党:一周内从确认征税到提出延期

企划财政部和国民力量党之间的裂痕是公开的。7月29日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会议上,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具润哲明确表态:”目前我们按计划从明年开始征税。”8月3日发布的2026年税改方案确实维持了2027年原计划,没有再做延期(Cryptopolitan, 2026-08-10)。

但郑成国8月10日就提出了延期法案。更激进的法案来自同党议员宋彦锡(Song Eon-seok),3月19日提出直接删除所得税法中的虚拟资产所得条款——也就是说根本不要收这笔税。两案目前均待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审议。

征税基础的两个核心争议

郑成国提出的延期逻辑有两条主线,都直指当前制度设计的根本缺陷。

争议一:行政基础不具备公平征税前提

韩国国税厅虽已成立数字资产专门部门,但征税的技术条件仍然薄弱。境内中心化交易所(如Upbit、Bithumb)的交易记录可以部分追踪,但海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DEX)、P2P交易、个人钱包间转账的所得识别和取得成本计算,在实操层面基本无法有效覆盖。郑成国强调,”虚拟资产课税应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公平征税基础充分建立之后才能实施”——没有公平的征税基础,合规纳税人承担全部负担,不合规者全身而退。

争议二:资产间税负公平——股票零税负,加密22%

韩国政府和执政党已废除了原本针对股票等金融投资产品征收的”金融投资所得税”(俗称”黄金投资税”)。结果是散户买卖股票转让差价实际零税负,而加密资产却要交22%。这种资产间税负差异在1,300万加密投资者眼里显然站不住脚。

具润哲在国会回应此事时指出美国、日本、英国将加密资产作为资本利得征税,但韩国没有资本利得税体系。这等于承认了制度性困境:加密资产被塞进”其他所得”这个分类,本质上是用一套不对口的税制去征一个全球化、去中心化的资产类别。

不可忽视的变量:OECD CARF与跨境信息交换

韩国是OEC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48个参与辖区之一,从明年起将开始接收日本、德国、法国等参加国提供的韩国居民海外加密资产交易信息。国税厅已经在为此准备。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有更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去执行征税,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CARF层面的数据质量不够,现有的征税执行能力差距可能被进一步放大。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加密资产第二阶段立法——涵盖虚拟资产业务运营、上市标准、市场监督体系——至今仍在国会搁置。三次推迟后,相关配套法律仍未过关。

怎么看:合规与立法的几点观察

  • 第四次延期不是侥幸:韩国加密税在2020年就写进了法律,但六年过去了,征税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公平性仍未就位。这不是立法懈怠,而是制度设计与市场现实之间的持续错配
  • 国民力量党的双轨策略值得关注:一边由郑成国提出延期作为Plan B,一边由宋彦锡提出直接废除作为Plan A。两案并行给国会留下了充分的政治操作空间,也反映出韩国加密选民群体(约占总人口四分之一)的政治影响力正在上升
  • 对于在韩国运营的交易所和加密企业:三次推迟之后再一次延期意味着合规团队至少还有三年窗口期去搭建税务申报系统。但窗口期不是无限期——如果第四次延期也未能解决征税基础问题,韩国可能最终走向完全废除
  • 从全球比较视角看:韩国22%综合税率在已开征加密税的国家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美国视为资本利得按持有期分级,日本按杂项所得最高55%,印度30%无免税额)。但韩国不具备其他发达国家的成熟资本利得税体系,分类本身就充满制度摩擦
  • CARF是隐藏变量:如果48个辖区的信息交换机制在2027年前有效运行,国税厅的境外征税能力将大幅提升,届时”征税基础不足”的论点可能失去说服力

一句话总结

韩国加密税第四次延期不是对征税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征税能力的持续拷问——制度和市场必须同步演进,单方面推进只会制造更多合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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