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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正式发布《加密资产条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Reg CA)规则提案(Release Nos. 33-11434、34-106150,File No. S7-2026-27)。这不是一份原则性表态,而是一套长达 402 页、发行方可直接对照执行的具体规则:两条融资豁免+一个投资合同安全港+一揽子州法优先条款,试图回答一个悬置已久的问题——一个加密项目从零到一,究竟该怎样合法地融资、成长,并最终脱离证券监管。提案于 8 月 21 日刊载于《联邦公报》,公众评论期 60 天,截止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发生了什么:两条豁免+一个安全港
概念锚点:「受覆盖投资合同」划定了适用范围
整套规则围绕一个新定义展开——”covered investment contract”(受覆盖投资合同):一份构成投资合同的合约、交易或方案,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其约束的加密资产本身不是证券、没有其他资产(无论证券还是非证券)与同一合同绑定、且该加密资产受此投资合同约束。换句话说,Reg CA 管的不是”加密资产”本身,而是”包裹在非证券代币上的那层投资合同”——即 ICO 式的事实形态。代币化的股票、债券、基金仍属证券,被明确排除在豁免之外。
豁免一:Startup Exemption(创业豁免,Rule 200)
一次性豁免,四年期内累计融资不超过 500 万美元。发行人向 SEC 提交 Form NOR 备案,在官网公开”原则性叙述披露”(无需财务报表),即可公开募集、面向散户销售,代币不受转售限制;四年期满须提交 Form TR 结项。对早期团队最友好的一点在于:不要求注册实体,个人或团队即可发起。
豁免二:Fundraising Exemption(融资豁免,Rules 300–307)
仿照 Regulation A 的两层框架。Tier 1:12 个月内最多 2000 万美元,无需审计;Tier 2:12 个月内最多 7500 万美元,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须在 EDGAR 提交 Form 1-CRYPTO 发行声明,并承担持续报告义务(1-KC、1-SC、1-UC)。非合格投资者的单笔投资上限为年收入与净资产较大者的 10%。两条豁免互不排斥,项目可先用创业豁免起步,再升级到融资豁免扩大规模。
终点:Investment Contract Safe Harbor(投资合同安全港)
项目完成、或永久放弃白皮书承诺的”核心管理性努力”后,可提交 Form TR 附分析说明进行认证。SEC 据此认定投资合同已消灭,代币不再是证券,无需再注册、无需持续报告——资产完成从”募资标的”到”自由流通商品”的转身。
附加条款:州法优先(State Preemption)
提案新增”qualified purchaser”定义(《1933 年证券法》§18(b)(3)),让联邦规则优先于各州蓝天法对一级发行及部分二级交易的注册与资格要求——其优先范围比现有 Reg D 更广,直接覆盖了二级市场交易的注册豁免。
为什么重要:从「执法造案」转向「规则供给」
委员 Mark T. Uyeda 在随附声明中坦承,SEC 过去多年对加密采取”以执法代替造规”,善意登记的项目往往遭遇”官僚踢皮球”或传票与诉讼,结果是把发行方推向海外。2025 年 1 月 20 日之后委员会转向倾听,由委员 Hester Peirce 领导的 Crypto Task Force 启动公开对话。Reg CA 的思想基础,可追溯至 Peirce 早在 2020 年 2 月提出的 token safe harbor 框架;它同时建立在 2026 年 3 月 17 日解释性 release(No. 33-11412)的五分类法之上。
这套规则最关键的价值,是补上了”出口”。现行证券法从未为”监管状态注定会过期”的工具设计过通道;Reg CA 首次把”投资合同消灭→代币脱证券”落地为可自我执行的 Form TR 认证流程。这正是行业此前最大的抱怨之一:代币一旦受投资合同约束,几乎永久是证券,无论后续如何完成去中心化。
怎么看:一线合规视角盯四点
- 提案≠最终规则:60 天评论期至 10 月 20 日,11 月中期选举可能改变国会与委员会优先级,正式落地前必有实质修订——现在不产生任何合规义务,但值得提前评估。
- 出口与入口同样重要:真正价值在 safe harbor 的”脱证券出口”,而非仅融资豁免。项目从第一天起就应把 Form TR 结项路径纳入合规设计。
- CLARITY 是另一半拼图:Reg CA 管”从零到一+脱证券”,成熟后的现货市场监管归属仍系于 CLARITY Act 能否通过;交易所/经纪商/交易商的注册义务,提案明确不处理,中间层合规仍存变数。
- 对香港与新加坡机构的启示:若落地,美国本土原生资产孵化链将重启,香港 VASP 与新加坡 MAS 框架下的项目将多一条”在岸合规融资”的对标路径;跨境团队应把 Reg CA 与 CLARITY 的最终形态纳入牌照与结构设计。
一句话总结
SEC 用一份可执行的规则提案,把”原生加密资产如何合法地从零到一、并最终脱离证券监管”从愿景变成了可对照的阈值与表格:两个融资豁免解决”入口”,投资合同安全港解决”出口”,州法优先解决”摩擦”——但 60 天评论期与 CLARITY 法案的走向,决定了这扇门最终开多大。
本文基于 SEC 官方规则提案页(Release Nos. 33-11434/34-106150,File No. S7-2026-27) 及委员 Mark T. Uyeda 声明撰写。Aiying 艾盈团队原创,作者 Tony,转载需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