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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AMC 院线 CEO Adam Aron 跟 Robinhood 的梁子,又添了一笔。10 月 13 日,他再次在 X 上公开开火,要求 Robinhood 说清楚:你在美国境内支持 SEC 的代币化股票新规,那你在泽西岛的离岸业务,是不是也照同一套规矩来?连发三句「shame, shame, shame」,火药味十足。
发生了什么
「shame」三连击,直指离岸业务
据 TokenPost 报道,Aron 这次点名 Robinhood 联合创始人 Vlad Tenev 和首席法律官 Dan Gallagher,指出 Robinhood 嘴上说支持 SEC 给美国股票代币化定的新规,却对「国际业务是否遵循同样原则」避而不答。他特别揪住 Robinhood 在泽西岛的离岸运营不放——如果不按美国的原则来,是不是等于把 SEC 想建立的规矩「曲解并嘲弄」一遍?
这不是第一次了
这已经是 Aron 对 Robinhood 股票代币的第 N 次发难:9 月 13 日,他质疑代币「1:1 背书」是不是真的——底层股票要是被借出去做空了,代币还足额吗;9 月 18 日,他夸 SEC 的代币化新政,列出三条原则:投资者保护不能少、不能用合成资产、发行人有权反对自家证券被代币化;9 月 28 日,他又喊话说代币必须带投票权、公司有权退出,海外要是不用同一套标准,Robinhood 就「十分虚伪」。这次 10 月 13 日的开火,是这场拉锯的最新一棒。
为什么值得关注
泽西岛——绕开美国规则的后门?
这出戏的关键,在于 Robinhood 的离岸结构。它的股票代币由 Robinhood Assets Jersey Limited(泽西岛)发行,产品文件里定性为「代币化债务证券」,说白了是一种价格追踪型合成代币:持有人拿到的是对标美股的价格涨跌,不是真正的股权,进不了股东名册,也没有投票权。这个产品只卖给欧洲客户,不对美国境内人士开放。
而 SEC 在 9 月 17 日那份创新豁免令(Release 34-106402)里定下的「同权原则」,管的是美国境内的代币化交易场所——代币必须代表真实股票、给持有人同等权利。Robinhood 把产品搬到泽西岛,正好把自己放在这套框架之外。这就是 Aron 说的「双重标准」:在美国装拥护监管,在海外用另一套规则赚钱。
发行人到底有没有「否决权」?
吵到根子上,是个法律问题:上市公司能不能阻止别人把自己的股票做成代币产品?Robinhood 这边,Tenev 9 月 9 日在 CNBC 上说,发行人掌控的是自己发行股份的权利义务,但管不着每一个「引用自家股价」的金融产品,这类产品「不该自动要求发行人同意」。Aron 那边则咬定 AMC 从没授权、背书或参与代币创建,还说要找证券律师评估法律行动。有意思的是,双方谁都没有法院判决或监管决定撑腰——这块目前就是个法律真空。
三块没补上的空白
对吃这碗饭的人来说,这场骂战真正值钱的地方,是它把代币化证券的三个监管空白摆到了明面上:第一,跨境套利——同样一个产品,换个法域换个发行实体,就能绕开母国的同权原则,监管怎么穿透?第二,合成代币的定性——价格追踪型产品到底是「证券衍生品」还是「变相发股票」,各国还没统一说法。第三,发行人同意权——公司对自己证券的「引用权」没有明确法源,只能靠个案硬碰。
- 一场公开喊话,不是监管动作:没有新规、没有执法、没有诉讼,但把离岸套利问题重新推到了台前。
- 泽西岛结构绕开了同权原则:Robinhood 离岸发的是价格追踪合成代币,没投票权、不进股东名册,完全在 SEC 框架之外。
- 发行人同意权还在真空里:Tenev 说「引用股价不用发行人点头」,Aron 说「发行人有权反对」,两边都没法律撑腰。
- 三块空白待补:跨境穿透、合成代币定性、发行人「引用权」的法源。
- 实操信号:离岸结构能绕开美国规则,但会招来发行人抵制和声誉风险,边界正被个案反复试探。
一句话总结
AMC CEO 再次质问 Robinhood 泽西岛离岸业务是不是「双标」,把代币化证券的跨境套利、合成代币定性和发行人同意权三个法律空白,用一场 CEO 之间的公开对骂摊了开来。
本文基于 TokenPost(2026-10-13) 与 NBTC 报道撰写,并参考 SEC 创新豁免令(Release 34-106402)背景;原帖来源为 Adam Aron 于 X 平台的公开发帖(@CEOAdam,2026-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