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 扩大「不采取行动」至所有被动软件商:软件前端接入衍生品,为何不必注册介绍经纪商

CFTC 扩大「不采取行动」至所有被动软件商:软件前端接入衍生品,为何不必注册介绍经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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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7 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MPD)发布 Staff Letter 26-25,把 3 月单独给 Phantom 钱包的那份「不采取行动」(no-action)待遇,正式扩到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动软件提供商」。而且这次不限加密——只要你的软件是纯前端、不碰用户资产、不给买卖信号、不干预订单路由,接入 CFTC 监管衍生品(事件合约、永续合约这些)时,就不必去注册介绍经纪商(IB)。

发生了什么

一份「去名字化」的不采取行动函

MPD 这次的 Staff Letter 26-25 核心只有一句话: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MPD 不会建议委员会对这类软件提供商及其人员,就「未注册为介绍经纪商(IB)或 IB 关联人员(AP)」这件事采取执法行动(CFTC 官方新闻稿,2026-09-17)。

这条豁免只覆盖一件事——「提供并营销软件,帮助用户通过已注册的期货佣金商(FCM)、介绍经纪商(IB)和指定合约市场(DCM)进行交易」。换句话说,软件扮演的是连接用户和持牌机构之间的「前端界面」,而不是自己下场当中介。

三条红线划出「被动」的边界

要保住这份豁免,软件提供商必须同时满足几个硬条件:

  • 不得托管、控制或占有用户资产;
  • 不得生成明确的「买/卖」信号;
  • 不得对订单的路由和执行行使自主裁量。

只要踩了这三条里的任何一条,你就从「被动软件」滑向了「主动中介」,IB 注册义务立刻回来。

不限于加密资产

还有个细节值得留意:CFTC 在函里明确说,这份立场「不限于加密资产相关软件」。也就是说,任何符合「被动前端」逻辑的交易软件——不管底层是数字资产还是传统商品衍生品——都可以套用这套框架。

为什么重要

IB 注册义务本身是一张「宽泛」的网

按《商品交易法》(CEA)第 4d(g) 条,任何「以报酬或利润为目的,从事招揽或接受商品期货订单」的主体,都得注册为 IB;第 4k 条则要求 IB 的关联人员注册为 AP。问题在于,「招揽或接受订单」这几个字,历史上被解释得相当宽——哪怕只是把客户的订单转给 FCM 去执行,也可能被框进去。

对软件开发者来说,这曾经是个真实的合规雷区:你的钱包、你的前端,只是帮用户把订单递到已注册的交易所,但从字面上看,你可能已经「招揽或接受订单」了。真要按字面注册,意味着要扛起客户披露、记录保存、营销审查、NFA 合规等一系列中介级别的义务,这对一个纯做界面的团队是致命的。

从「个案」到「通用框架」的质变

3 月 17 日,CFTC 给自托管钱包 Phantom 发了 Staff Letter 26-09(CFTC 官方新闻稿,2026-03-17),那是第一个针对自托管钱包软件的 no-action。但个案豁免有个先天局限——别人不能直接援引,每个新玩家都得再跑一遍。

26-25 的价值在于,它把 Phantom 那套逻辑「去名字化」了:不再点名某一家,而是抽象出「被动软件提供商」这个类别,给出可复用的判断标准。这等于把「被动软件 ≠ 中介」这条监管逻辑,从个案救火升格成了通用框架。

与 SEC 形成呼应,监管口径在收敛

这份函不是孤立的。4 月 13 日,SEC 交易与市场部发布了对「Covered User Interface Provider」的立场,给加密资产证券交易里的「界面提供商」划了类似的不注册为券商的边界。CFTC 和 SEC 正朝同一个方向走:非托管、不行使裁量、只做连接层的软件,不该被当成传统中介来注册。

放在 CLARITY Act 折戟这个大背景下看更清楚——立法没走通,两家监管机构就用现有权限,通过 staff letter、no-action 和后续规则制定,一点一点把「软件 vs 中介」的边界描清楚。CFTC 主席 Michael Selig 已经表态,要把这层逻辑进一步写进正式规则。

怎么看

  • 「被动」是唯一的分水岭:判断你是不是 IB,核心不是「你叫什么」,而是「你做了什么」。不托管、不发信号、不碰路由,就是软件;三条里占一条,就是中介。这是最实用的自查清单。
  • 对钱包和 DeFi 前端是利好,但别高兴太早:豁免打开了接入合规衍生品市场的通道,但条件是沉甸甸的——用户披露、政策程序、记录保存、与持牌机构的责任安排,一样不能少。拿 no-action 不是终点,是把合规义务换了个姿势。
  • 局限要认清:no-action letter 只是 staff 层面的执法克制,不是正式规则,未来任何一届委员会都能撤销,第三方也不能直接援引。真正的确定性,要等 Selig 说的正式规则落地。
  • 跨境团队要盯紧两套口径:如果你既碰 CFTC 监管的衍生品、又碰 SEC 监管的证券型资产,得分别对照 CFTC 的「被动软件」框架和 SEC 的「界面提供商」立场,两边的条件未必完全对齐。

一句话总结

CFTC 用一份「去名字化」的不采取行动函,把「被动软件前端 ≠ 介绍经纪商」这条逻辑从 Phantom 一个案例扩成通用框架——只要不托管资产、不发买卖信号、不干预路由,软件接入合规衍生品市场就绕开了 IB 注册;但三条红线和一堆合规条件,就是这扇门开多宽的刻度。


本文基于CFTC 官方新闻稿(2026-09-17)CFTC 关于 Phantom 的官方新闻稿(2026-03-17)撰写。